《旧唐书·志·卷六》

  礼仪六

  建中元年三月,礼仪使上言:“东都太庙阙木主,请造以祔。”初,武后于东 都立高祖、太宗、高宗三庙。至中宗已后,两京太庙,四时并飨。至德乱后,木主 多亡缺未祔。于是议者纷然,而大旨有三:“其一曰,必存其庙,遍立群主,时飨 之。其二曰,建庙立主,存而不祭,若皇舆时巡,则就飨焉。其三曰,存其庙,瘗 其主,驾或东幸,则饰斋车奉京师群庙之主以往。议者皆不决而罢。

  贞元十五年四月,膳部郎中归崇敬上疏:“东都太庙,不合置木主。谨按典礼。 虞主用桑,练主用栗,重作栗主,则埋桑主。所以神无二主,犹天无二日,土无二 王也。今东都太庙,是则天皇后所建,以置武氏木主。中宗去其主而存其庙,盖将 以备行幸迁都之所也。且殷人屡迁,前八后五,前后迁都一十三度,不可每都而别 立神主也。议者或云:‘东都神主,已曾虔奉而礼之,岂可以一朝废之乎?’且虞 祭则立桑主而虔祀,练祭则立栗主而埋桑主,岂桑主不曾虔祀,而乃埋之?又所阙 之主,不可更作,作之不时,非礼也。”

  长庆元年二月,分司官库部员外郎李渤奏:“太微宫神主,请归祔太庙。”敕 付东都留守郑絪商量闻奏。‘絪奏云:“臣谨详三代典礼,上稽高祖、太宗之制度, 未尝有并建两朝、并飨二主之礼。天授之际,祀典变革。中宗初复旧物,未暇详考 典章,遂于洛阳创宗庙。是行迁都之制,实非建国之仪。及西归上都,因循未废。 德宗嗣统,坠典克修,东都九庙,不复告飨。谨按《礼记》,仲尼答曾子问曰: ‘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,尝、禘、郊、社,尊无二上。’所以明二主之非礼也。陛 下接千载之大统,扬累圣之耿光,宪章先王,垂法后嗣。况宗庙之礼,至尊至重, 违经黩祀,时谓不钦。特望择三代令典,守高祖、太宗之宪度,鉴神龙权宜之制, 遵建中矫正之礼,依经复古,允属圣明。伏以太微宫光皇帝三代、睿宗圣文孝武皇 帝神主,参考经义,不合祔飨。至于迁置神主之礼,三代以降,经无明文。伏望委 中书门下与公卿礼官质正详定。”敕付所司。

  太常博士王彦威等奏议曰:

  谨按国初故事,无两都并建宗庙、并行飨祭之礼。伏寻《周书》、《召诰》、 《洛诰》之说,实有祭告丰庙、洛庙之文,是则周人两都并建宗祧,至则告飨。然 则两都皆祭祖考,礼祀并兴。自神龙复辟,中宗嗣位,庙既偕作,飨亦并行。天宝 末,两都倾陷,神主亡失。肃宗既复旧物,但建庙作主于上都。其东都神主,大历 中始于人间得之,遂寓于太微宫,不复祔飨。

  臣等谨按经传,王者之制,凡建居室,宗庙为先,庙必有主,主必在庙。是则 立庙两都,盖行古之道,主必在庙,实依礼经。今谨参详,理合升祔。谨按光皇帝 是追王,高宗、中宗、睿宗是祧庙之主,其神主合藏于太庙从西第一夹室。景皇帝 是始封不迁之祖,其神主合藏于太庙从西第一室。高祖、太宗、玄宗、肃宗、代宗 是创业有功亲庙之祖。伏准《江都集礼》:‘正庙之主,藏于太室之中。’《礼记》: ‘君庙之主,有故则聚而藏诸祖庙。’伏以德宗之下,神主未作,代宗之上,后主 先亡,若归本室,有虚神主。事虽可据,理或未安。今高祖已下神主,并合藏于太 祖之庙,依旧准故事不飨。如陛下肆觐东后,移幸洛阳,自非祧主,合归本室。其 余阙主,又当特作,而祔飨时祭、禘、祫如仪。臣又按国家追王故事,太祖之上, 又有德明、兴圣、懿祖别庙。今光皇帝神主,即懿祖也。伏缘东都先无前件庙宇, 光皇帝神主今请权祔于太庙夹室,居元皇帝之上。如驾在东都,即请准上都式营建 别庙,作德明、兴圣、献祖神主,备礼升祔。又于太庙夹室奉迎光皇帝神主归别庙 第四室,禘、祫如仪。

  或问曰:“礼,作栗主,瘗桑主。汉、魏并有瘗桑之议,大历中亦瘗孝敬皇帝 神主,今祔而不瘗,如之何?”答曰:“作主依神,理无可埋,汉魏瘗藏,事非允 惬。孝敬尊非正统,庙废而主独存,从而瘗藏,为叶情理。”

  又问:“古者巡狩,必载迁主,今东都主又祔于庙。”答曰:“古者师行以迁 主,无则主命,自非迁祖之主,别无出庙之文。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,则两都 宗庙,各宜有主。”

   

  又问曰:“古者作主,必因虞、练,若主必归祔,则室不可虚,则当补已亡之 主,创当祔之主。礼经无说,如之何?”答曰:“虞、练作主,礼之正也。非时作 主,事之权也。王者遭时为法,因事制宜,苟无其常,则思其变。如驾或东幸,庙 仍虚主,即准肃宗广德二年上都作主故事,特作阙主而祔。盖主不可阙,故礼贵从 宜,《春秋》之义,变而正之者。”臣伏思祖宗之主,神灵所凭,寓于太微,不入 宗庙,据经复本,允属圣明。

  至是下尚书省集议,而郎吏所议,与彦威多同。丞郎则各执所见,或曰“神主 合藏于太微宫;”或云“并合埋瘗”;或云“阙主当作”;或云“舆驾东幸,即载 上都神主而东”。咸以意言,不本经据。竟以纷议不定,遂不举行。

  会昌五年八月,中书门下奏:“东都太庙九室神主,共二十六座,自禄山叛后, 取太庙为军营,神主弃于街巷,所司潜收聚,见在太微宫内新造小屋之内。其太庙 屋室并在,可以修崇。大和中,太常博士议,以为东都不合置神主,车驾东幸,即 载主而行。至今因循,尚未修建。望令尚书省集公卿及礼官、学官详议。如不要更 置,须有收藏去处。如合置,望以所拆大寺材木修建。既是宗室官居守,便望令充 修东都太庙使,勾当修缮。”奉敕宜依。

  六年三月,太常博士郑路等奏:“东都太微宫神主二十座,去年二月二十九日 礼院分析闻奏讫。伏奉今月七日敕,‘此礼至重,须遵典故,宜令礼官、学官同议 闻奏’者。臣今与学官等详议讫,谨具分析如后:献祖宣皇帝、宣庄皇后、懿祖光 皇帝、光懿皇后、文德皇后、高宗天皇大帝、则天皇后、中宗大圣大昭孝皇帝、和 思皇后、昭成皇后、孝敬皇帝、地敬哀皇后已前十二座,亲尽迭毁,宜迁诸太庙, 祔于兴圣庙。禘祫之岁,乃一祭之。东都无兴圣庙可祔,伏请且权藏于太庙夹室。 未题神主十四座,前件神主既无题号之文,难伸祝告之礼。今与礼官等商量,伏请 告迁之日,但瘗于旧太微宫内空闲之地。恭酌事理,庶协从宜。”制可。

  太常博士段瑰等三十九人奏议曰:

  礼之所立,本于诚敬;庙之所设,实在尊严。既曰荐诚,则宜统一。昔周之东 西有庙,亦可征其所由。但缘卜洛之初,既须营建,又以迁都未决,因议两留。酌 其事情,匪务于广,祭法明矣。

  伏以东都太庙,废已多时,若议增修,稍乖前训。何者?东都始制寝庙于天后、 中宗之朝,事出一时,非贞观、开元之法,前后因循不废者,亦踵镐京之文也。 《记》曰:“祭不欲数,数则烦。”天宝之中,两京悉为寇陷,西都庙貌如故,东 都因此散亡。是知九庙之灵,不欲歆其烦祀也。自建中不葺之后,弥历岁年。今若 庙貌惟新,即须室别有主。旧主虽在,大半合祧,必几筵而存之,所谓宜祧不祧也。 孔子曰,“当七庙五庙,无虚主也”,谓庙不得无主者也。旧主如有留去,新庙便 合创添。谨按《左传》云:“祔练作主。”又戴圣云:“虞而立几筵。”如或过时 成之,便是以凶干吉。创添既不典,虚庙又非仪。考诸礼文,进退无守。

  或曰“汉于郡国置宗庙凡百余所,今止东西立庙,有何不安”者。当汉氏承秦 焚烧之余,不识典故,至于庙制,率意而行。比及元、成二帝之间,贡禹、韦玄成 等继出,果有正论,竟从毁除。足知汉初不本于礼经,又安可程法也?或曰“几筵 不得复设,庙寝何妨修营,侯车驾时巡,便合于所载之主”者。究其终始,又得以 论之。昨者降敕参详,本为欲收旧主,主既不立,庙何可施?假令行幸九州;一一 皆立庙乎”愚以为庙不可修,主宜藏瘗,或就瘗于坎室,或瘗于两阶间,此乃百代 常行不易之道也。

  其年九月敕:“段瑰等详议,东都不可立庙。李福等别状,又有异同。国家制 度,须合典礼,证据未一,则难建立。宜并令赴都省对议,须归至当。”

  工部尚书薛元赏等议:

  伏以建中时,公卿奏请修建东都庆庙,当时之议,大旨有三:其一曰,必存其 庙,备立其主,时飨之日,以他官摄行。二曰,建庙立主,存而不祭,皇舆时巡, 则就飨焉。三曰,存其庙,一瘗其主。臣等立其三议,参酌礼经,理宜存庙,不合 置主。

  谨按《礼祭义》曰:“建国之神位,右社稷而左宗庙。”《礼记》云:“君子 将营宫室,宗庙为先。”是知王者建邦设都,必先宗庙、社稷。况周武受命,始都 于丰,成王相宅,又卜于洛,烝祭岁于新邑,册周公于太室。故《书》曰:“戊辰, 王在新邑,烝祭岁。王入太室祼。”成王厥后复立于丰,虽成洛邑,未尝久处。逮 于平王,始定东迁。则周之丰、镐,皆有宗庙明矣。又按,曾子问“庙有二主”, 夫子对以“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,尝、禘、郊、社,尊无二上,未知其为礼”者。 昔齐桓公作二主,夫子讥之,以为伪主。是知二主不可并设,亦明矣。夫圣王建社 以厚本,立庙以尊祖,所以京邑必有宗社。今国家定周、秦之两地,为东西之两宅, 辟九衢而立宫阙,设百司而严拱卫,取法玄象,号为京师。既严帝宅,难虚神位, 若无宗庙,何谓皇都?然依人者神,在诚者祀,诚非外至,必由中出,理合亲敬, 用交神明。位宜存于两都,庙可偕立;诚难专于二祭,主不并设。

  或以《礼》云“七庙五庙无虚主”,是谓不可无主。所以天子巡狩,亦有所尊, 尚饰斋车,载迁主以行。今若修庙瘗主,同东都太庙,九室皆虚,既违于经,须征 其说。臣复探赜礼意,因得尽而论之。所云“七庙五庙无虚主”,是谓见飨之庙不 可虚也。今之两都,虽各有庙,禘祫飨献,斯皆亲奉于上京,神主几筵,不可虚陈 于东庙。且《礼》云:“唯圣人为能飨帝,孝子为能飨亲。”昔汉韦玄成议废郡国 祀,亦曰:“立庙京师,躬亲承事,四海之内,各以其职来祭。”人情礼意,如此 较然。二室既不并居,二庙岂可偕祔?但所都之国,见飨之庙,既无虚室,则叶通 经议者,又欲置主不飨,以俟巡幸。昔鲁作僖公之主,不于虞、练之时,《春秋》 书而讥之。合祔之主,作非其时,尚为所讥。今若置不合祔之主,不因时而作,违 经越礼,莫甚于此。岂有九室合飨之主,而有置而不飨之文?两庙始创于周公,二 主获讥于夫子。自古制作,皆范周孔,旧典犹在,足可明征。臣所以言东都庙则合 存,主不合置。今将修建庙宇,诚不亏于典礼。其见在太微宫中六主,请待东都建 修太庙毕,具礼迎置于西夹室,閟而不飨,式彰陛下严祀之敬,以明圣朝尊祖之义。

  吏部郎中郑亚等五人议:“据礼院奏,以为东都太庙既废,不可复修,见在太 微宫神主,请瘗于所寓之地。有乖经训,不敢雷同。臣所以别进议状,请修祔主, 并依典礼,兼与建中元年礼仪使颜真卿所奏事同。臣与公卿等重议,皆以为庙固合 修,主不可瘗,即与臣等别状意同。但众议犹疑东西二庙,各设神主,恐涉庙有二 主之义,请修庙虚室,以太微宫所寓神主藏于夹室之中。伏以六主神位,内有不祧 之宗,今用迁庙之仪,犹未合礼。臣等犹未敢署众状,盖为阙疑。”

  太学博士直弘文馆郑遂等七人议曰:“夫论国之大事,必本乎正而根乎经,以 臻于中道。圣朝以广孝为先,以得礼为贵,而臣下敢不以经对。三论六故,已详于 前议矣。再捧天问,而陈乎诸家之说,求于典训,考乎大中,庙有必修之文,主无 可置之理。何则?正经正史,两都之庙可征。《礼》称‘天子不卜处太庙’,‘择 日卜建国之地,则宗庙可知’。则废庙之说,恐非所宜废。谨按《诗》、《书》、 《礼》三经及汉朝两史,两都并设庙,而载主之制,久已行之。敢不明征而去文饰, 援据经文,不易前见,东都太庙,合务修崇,而旧主当瘗,请于太微宫所藏之所。 皇帝有事于洛,则奉斋车载主以行。”

  太常博士顾德章议曰:

  夫礼虽缘情,将明厥要,实在得中,必过礼而求多,则反亏于诚敬。伏以神龙 之际,天命有归,移武氏庙于长安,即其地而置太庙,以至天宝初复,不为建都。 而设议曰:“中宗立庙于东都,无乖旧典。”征其意,不亦谬乎?

  又曰“东都太庙,至于睿宗、玄宗,犹奉而不易”者。盖缘尝所尊奉,不敢辄 废也。今则废已多时,犹循莫举之典也。又曰“虽贞观之始,草创未暇,岂可谓此 事非开元之法”者。谨按定《开元六典敕》曰:“听政之暇,错综古今,法以《周 官》,作为《唐典》。览其本末,千载一朝。《春秋》谓考古之法也。行之可久, 不曰然欤?”此时东都太庙见在,《六典》序两都宫阙,西都具太庙之位,东都则 存而不论,足明事出一时,又安得曰“开元之法”也?又三代礼乐,莫盛于周。昨 者论议之时,便宜细大,取法于周,迁而立庙。今立庙不因迁,何美之而不能师之 也?又曰“建国神位,右社稷而左宗庙,君子将营宫室,宗庙为先”者。谨按《六 典》,永昌中则天以东都为神都。尔后渐加营构,营室百司,于是备矣。今之宫室 百司,乃武氏改命所备也。上都已建国立宗庙,不合引言。又曰:“东都洛阳祭孝 宣等五帝,长安祭孝成等三帝”。以此为置庙之例,则大非也。当汉两处有庙,所 祭之帝各别。今东都建庙作主,与上都尽同,概而论之,失之甚者。又曰“今或东 洛复太庙,有司同日侍祭,以此为数,实所未解”者。谨按天宝三载诏曰:“顷四 时有事于太庙,两京同日。自今已后,两京各宜别择日。”载在祀典,可得而详。 且立庙造主,所以祭神,而曰存而勿祀,出自何经?“当七庙五庙无虚主”,而欲 立虚庙,法于何典?前称庙貌如故者,即指建中之中,就有而言,以为国之先也。 前以非时不造主者,谓见有神主,不得以非时而造也。若江左至德之际,主并散亡, 不可拘以例也。或曰“废主之瘗,请在太微宫”者。谨按天宝二年敕曰:“古之制 礼,祭用质明,义兼取于尚幽,情实缘于既没。我圣祖澹然当在,为道之法,既殊 有尽之期,宜展事生之礼。自今已后,每至圣祖宫有昭告,宜改用卯时”者。今欲 以主瘗于宫所,即与此敕全乖。又曰:主不合瘗,请藏夹室”者。谨按前代藏主, 颇有异同。至如夹室,宜用以序昭穆也。今庙主俱不中礼,则无禘祫之文。又曰君 子将营宫室,以宗庙为先,则建国营宫室而宗庙必设。东都既有宫室,而太庙不合 不营。凡以论之,其义斯胜。而西周、东汉,并曰两都,其各有宗庙之证,经史昭 然,又得以极思于扬榷。《诗》曰:“其绳则直,缩板以载,作庙翼翼。”《大雅》 “瓜瓞”,言丰庙之作也。又曰:“于穆清庙,肃雍显相。”洛邑既成,以率文王 之祀。此《诗》言洛之庙也。《书》曰:“成王既至洛,烝祭岁,文王骍牛一。” 又曰“裸于太室”,康王又居丰,“命毕公保厘东郊。”岂有无庙而可烝祭,非都 而设保厘?则《书》东西之庙也。逮于后汉卜洛,西京之庙亦存。建武二年,于洛 阳立庙,而成、哀、平三帝祭于西京。一十八年,亲幸长安,行禘礼,当时五室列 于洛都,三帝留于京庙,行幸之岁,与合食之期相会,不奉斋车,又安可以成此礼? 则知两庙周人成法,载主以行,汉家通制。或以当虚一都之庙为不可,而引“七庙 无虚主”之文。《礼》言一都之庙,室不虚主,非为两都各庙而不可虚也。既联出 征之辞,更明载主之意,因事而言,理实相统,非如诗人更可断章以取义也。古人 求神之所非一,奉神之意无二,故废桑主,重作栗主,既事理之,以明其一也。

  或又引《左氏传》筑郿凡例,谓“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”,而立建主之论。按 鲁庄公二十八年冬,筑郿,《左传》为筑发凡例,《谷梁》讥因薮泽之利,《公羊》 称避凶年造邑之嫌。三传异同,左氏为短。何则?当春秋二百年间,鲁凡城二十四 邑,唯郿一邑称筑,其二十三邑,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;执此为建主之端,又非 通论。或又曰:“废主之瘗,何以在于太微宫所藏之所;宜舍故依新,前已列矣。” 按瘗主之位有三:或于北牖之下,或在西阶之间,庙之事也。其不当立之主,但随 其所以瘗之。夫主瘗乎当立之庙,斯不然矣。以在所而言,则太微宫所藏之所,与 汉之寝园无异。历代以降,建一都者多,两都者少。今国家崇东西之宅,极严奉之 典,而以各庙为疑,合以建都故事,以相质正,即周、汉是也。今详议所征,究其 年代,率皆一都之时,岂可以拟议,亦孰敢献酬于其间?详考经旨,古人谋寝必及 于庙,未有设寝而不立庙者。国家承隋氏之弊,草创未暇,后虽建于垂拱,而事有 所合。其后当干戈宁戢之岁,文物大备之朝,历于十一圣,不议废之。岂不以事虽 出于一时,庙有合立之理,而不可一一革也。今洛都之制,上自宫殿楼观,下及百 辟之司,与西京无异。銮舆之至也,虽厮役之贱,必归其所理也。岂先帝之主,独 无其所安乎?时也,虞主尚瘗,废主宜然。或以马融、李舟二人称“寝无伤于偕立, 庙不妨于暂虚”,是则马融、李舟,可法于宣尼矣。以此拟议,乖当则深。

  或称“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,无曰邑,邑曰筑,都曰城”者。谨按春秋二 百四十年间,惟郿一邑称筑。如城郎、费之类,各有所因,或以他防,或以自固, 谓之尽有宗庙,理则极非。或称“圣主有复古之功,简册有考文之美,五帝不同乐, 三王不同礼,遭时为法,因事制宜”。此则必作有为,非有司之事也。如有司之职, 但合一一据经;变礼从时,则须俟明诏也。

  凡不修之证,略有七条:庙立因迁,一也;已废不举,二也;庙不可虚,三也; 非时不造主,四也;合载迁主行,五也;尊无二上,六也;《六典》不书,七也。 谨按文王迁丰立庙,武王迁镐立庙,成王迁洛立庙,今东都不因迁而欲立庙,是违 因迁立庙也。谨按《礼记》曰:“凡祭,有其废之,莫敢举也。有其举之,莫敢废 也。”今东都太庙,废已八朝,若果立之,是违已废不举也。谨按《礼记》曰: “当七庙五庙无虚主。”今欲立虚庙,是违庙不可虚也。谨按《左传》:“丁丑, 作僖公主。书不时也。”《记》又曰:“过时不祭,礼也。”合礼之祭,过时犹废, 非礼之主,可以作乎?今欲非时作主,是违非时不作主也。谨按《曾子问》:“古 者师行以迁庙主行乎?孔子曰:天子巡狩,必以迁庙主行,载于斋车,言必有尊也。 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,则失之矣。”皇氏云:“迁庙主者,载迁一室之主也。”今 欲载群庙之主以行,是违载迁之主也。谨按《礼记》曰:“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。 尝、禘、郊、社,尊无二上也。”今欲两都建庙作主,是违尊无二上也。谨按《六 典》序两都宫阙及庙宇,此时东都有庙不载,是违《六典》不书也。遍考书传,并 不合修。浸以武德、贞观之中,作法垂范之日,文物大备,儒彦毕臻,若可修营, 不应议不及矣。《记》曰:乐由天作,礼以地制。天之体,动也。地之体,止也。” 此明乐可作,礼难变也。伏惟陛下诚明载物,庄敬御天,孝方切于祖宗,事乃求于 根本。再令集议,俾定所长。臣实职司,敢不条白以对。

  德章又有上中书门下及礼院详议两状,并同载于后。其一曰:

  伏见八月六日敕,欲修东都太庙,令会议事。此时已有议状,准礼不合更修。 尚书丞郎已下三十八人,皆同署状。德章官在礼寺,实忝司存,当圣上严禋敬事之 时,会相公尚古黜华之日,脱国之祀典,有乖礼文,岂唯受责于旷官,窃惧贻耻于 明代。所以勤勤恳恳,将不言而又言也。

  昨者异同之意,尽可指陈。一则以有都之名,便合立庙;次同欲崇修庙宇,以 候时巡。殊不知庙不合虚,主惟载一也。谨按贞观九年诏曰:“太原之地,肇基王 业,事均丰、沛,义等宛、谯,约礼而言,须议立庙。”时秘书监颜师古议曰: “臣傍观祭典,遍考礼经,宗庙皆在京师,不于下土别置。昔周之丰、镐,实为迁 都,乃是因事便营,非云一时别立。”太宗许其奏,即日而停。由是而言,太原岂 无都号,太原尔时犹废,东都不立可知。且庙室惟新,即须有主,主既藏瘗,非虚 而何?是有都立庙之言,不攻而自破矣。又按《曾子问》曰:“古者师行,必以迁 庙主行乎?孔子曰:天子巡狩,必以迁庙主行,载于斋车,言必有尊也。今也取七 庙之主以行,则失矣。”皇氏云:“迁庙主者,惟载新迁一室之主也。”未祧之主, 无载行之文。假使候时巡,自可修营一室,议构九室,有何依凭?

  夫宗庙,尊事也,重事也,至尊至重,安得以疑文定论。言苟不经,则为擅议。 近者敕旨,凡以议事,皆须一一据经。若无经文,任以史证。如或经史皆不据者, 不得率意而言。则立庙东都,正经史无据,果从臆说,无乃前后相违也。《书》曰: “三人占,则从二人之言。”会议者四十八人,所同者六七人耳,比夫二三之喻, 又何其多也!夫尧、舜之为帝,迄今称咏之者,非有他术异智者也,以其有贤臣辅 翼,能顺考古道也。故尧之书曰“若稽古帝尧。”《孔氏传》曰:“能顺考古道。” 传说佐殷之君,亦曰“事不师古,匪说攸闻。”考之古道既如前,验以国章又如此, 将求典实,无以易诸。伏希必本正经,稍抑浮议,踵皋、夔之古道,法周、孔之遗 文,则天下守贞之儒,实所幸甚。其余已具前议。

  其二曰:

  夫宗庙之设,主于诚敬,旋观典礼,贰则非诚。是以匪因迁都,则不别立庙宇。 《记》曰:“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,尝、禘、郊、社,尊无二上。”又曰:“凡祭, 有其废之,莫敢举也。有其举之,莫敢废也。”则东都太庙,废已多时,若议增修, 稍违前志。何者?圣历、神龙之际,武后始复明辟,中宗取其庙易置太庙焉,本欲 权固人心,非经久之制也。伏以所存神主,既请祧藏,今庙室惟新,即须有主。神 主非时不造,庙寝又无虚议,如修复以俟时巡,惟载一主,备在方册,可得而详。 又引经中义有数等,或是弟子之语,或是他人之言。今庙不可虚,尊无二上,非时 不造主,合载一主行,皆大圣祖及宣尼亲所发明者,比之常据,不可同涂。又丘明 修《春秋》,悉以君子定褒贬,至陈泄以忠获罪,晋文以臣召君,于此数条,不复 称君子,将评得失,特以宣尼断之。《传》曰:“危疑之理,须圣言以明也。”或 以东都不同他都,地有坛社宫阙,欲议权葺,似是无妨。此则酌于意怀,非曰经据 也。但以遍讨今古,无有坛社立庙之证,用以为说,实所未安。谨按上自殷、周, 傍稽故实,除因迁都之外,无别立庙之文。

  制曰:“自古议礼,皆酌人情。必稷嗣知几,贾生达识,方可发挥大政,润色 皇猷,其他管窥,盖不足数。公卿之议,实可施行,德章所陈,最为浅近,岂得苟 申独见,妄有异同?事贵酌中,理宜从众。宜令有司择日修崇太庙,以留守李石充 使勾当。”六年三月,择日既定,礼官既行,旋以武宗登遐,其事遂寝。宣宗即位, 竟迎太微宫神主祔东都太庙,禘祫之礼,尽出神主合食于太祖之前。

  《贞观礼》,祫享,功臣配享于庙庭,禘享则不配。当时令文,祫禘之日,功 臣并得配享。贞观十六年,将行禘祭,有司请集礼官学士等议,太常卿韦挺等一十 八人议曰:“古之王者,富有四海,而不朝夕上膳于宗庙者,患其礼过也。故曰: ‘春秋祭祀,以时思之。’至于臣有大功享禄,其后孝子率礼,洁粢丰盛,礼、祀、 烝、尝,四时不辍,国家大祫,又得配焉。所以昭明其勋,尊显其德,以劝嗣臣也。 其禘及时享,功臣皆不应预。故周礼六功之官,皆配大烝而已。先儒皆取大烝为祫 祭。高堂隆、庾蔚之等多遵郑学,未有将为时享。又汉、魏祫祀,皆在十月,晋朝 礼官,欲用孟秋殷祭,左仆射孔安国启弹,坐免者不一。梁初误禘功臣,左丞何佟 之驳议,武帝允而依行。降洎周、齐,俱遵此礼。窃以五年再殷,合诸天道,一大 一小,通人雅论,小则人臣不预,大则兼及功臣。今礼禘无功臣,诚谓礼不可易。” 乃诏改令从礼。至开元中改修礼,复令禘祫俱以功臣配飨焉。

  高宗上元三年十月,将祫享于太庙。时议者以《礼纬》“三年一祫,五年一禘” 《公羊传》云“五年而再殷祭”,议交互莫能断决。太学博士史璨等议曰:“按 《礼记正义》引郑玄《禘祫志》云:‘《春秋》: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薨。文公二 年八月丁卯,大享于太庙。《公羊传》云:大享者何?祫也。’是三年丧毕,新君 二年当祫,明年当禘于群庙。僖公、宣公八年皆有禘,则后禘去前禘五年。以此定 之,则新君二年祫,三年禘。自尔已后,五年而再殷祭,则六年当祫,八年当禘。 又昭公十年,齐归薨,至十三年丧毕当祫,为平丘之会,冬,公如晋。至十四年祫, 十五年禘《传》云‘有事于武宫’是也。至十八年祫,二十年禘。二十三年祫,二 十五年禘。昭公二十五年‘有事于襄宫’是也。如上所云,则禘已后隔三年祫,已 后隔二年禘。此则有合礼经,不违《传》义。”自此依璨等议为定。

  开元六年秋,睿宗丧毕,祫享于太庙。自后又相承三年一祫,五年一禘,各自 计年,不相通数。至二十七年,凡经五禘、七祫。其年夏禘讫,冬又当祫。太常议 曰:

  禘祫二礼,俱为殷祭,祫为合食祖庙,禘谓谛序尊卑。申先君逮下之慈,成群 嗣奉亲之孝,事异常享,有时行之。然而祭不欲数,数则黩;亦不欲疏,疏则怠。 故王者法诸天道,制祀典焉。烝尝象时,禘祫如闰。五岁再闰,天道大成,宗庙法 之,再为殷祭者也。谨按《礼记·王制》、《周官·宗伯》,郑玄注解,高堂所议, 并云“国君嗣位,三年丧毕,祫于太祖。明年禘于群庙。自尔已后,五年再殷,一 祫一禘。”汉、魏故事,贞观实录,并用此礼。又按《礼纬》及《鲁礼禘祫注》云, 三年一祫,五年一禘,所谓五年而再殷祭也。又按《白虎通》及《五经通义》、许 慎《异义》、何休《春秋》、贺循《祭议》,并云三年一禘。何也?以为三年一闰, 天道小备,五年再闰,天道大备故也。此则五年再殷,通计其数,一祫一禘,迭相 乘矣。今太庙禘祫,各自数年,两岐俱下,不相通计。或比年频合,或同岁再序, 或一禘之后,并为再祫,或五年之内,骤有三殷。法天象闰之期,既违其度;五岁 再殷之制,数又不同。求之礼文,颇为乖失。

  说者或云:“禘祫二礼,大小不侔,祭名有殊,年数相舛。祫以三纪,抵小而 合;禘以五断,至十而周。有兹参差,难以通计。”窃以三祫五禘之说,本出《礼 纬》,五岁再殷之数,同在其篇,会通二文,非相诡也。盖以禘后置祫,二周有半, 举以全数,谓之三年,譬如三年一闰,只用三十二月也。其禘祫异称,各随四时, 秋冬为祫,春夏为禘。祭名虽异,为殷则同,譬如礿、祠、烝、尝,其体一也。郑 玄谓祫大禘小,传或谓祫小禘大,肆陈之间,或有增减,通计之义,初无异同。盖 象闰之法,相传久矣。惟晋代陈舒有三年一殷之议,自五年、八年又十一、十四, 寻其议文所引,亦以象闰为言。且六岁再殷,何名象闰?五年一禘,又奚所施?矛 盾之说,固难凭也。

  夫以法天之度,既有指归,稽古之理,若兹昭著。禘祫二祭,通计明矣。今请 以开元二十七年己卯四月禘,至辛巳年十月祫,至甲申年四月又禘,至丙戌年十月 又祫,至己丑年四月又禘,至辛卯年十月又祫。自此五年再殷,周而复始。又禘祫 之说,非唯一家,五岁再殷之文,既相师矣,法天象闰之理,大抵亦同。而禘后置 祫,或近或远,盈缩之度,有二法焉:郑玄宗高堂,则先三而后二;徐邈之议,则 先二而后三。谨按郑氏所注,先三之法,约三祫五禘之文,存三岁五年之位。以为 甲年既禘,丁年当祫,己年又禘,壬年又祫,甲年又禘,丁年又祫,周而复始,以 此相承。祫后去禘,十有八月而近,禘后去祫,三十二月而遥,分析不均,粗于算 矣。假如攻乎异端,置祫于秋,则三十九月为前,二十一月为后,虽小有愈,其间 尚偏。窃据本文,皆云象闰,二闰相去,则平分矣。两殷之序,何不等耶?且又三 年之言,本举全数,二周有半,实准三年,于此置祫,不违文矣,何必拘滞隔三正 乎?盖千虑一失,通儒之蔽也。徐氏之议,有异于是,研核周审,最为可凭。以为 二禘相去,为月六十,中分三十,置一祫焉。若甲年夏禘,丙年冬祫,有象闰法, 毫厘不偏。三年一祫之文,既无乖越;五岁再殷之制,疏数有均。校之诸儒,义实 长久。今请依据以定二殷,预推祭月,周而复始。

  礼部员外郎崔宗之驳下太常,令更详议,令集贤学士陆善经等更加详核,善经 亦以其议为允。于是太常卿韦縚奏曰:“礼有禘祫,俱称殷祭,二法更用,鳞次相 承。或云五岁再殷,一禘一祫。或云三年一祫,五年一禘。法天象闰,大趣皆同。 皆以太庙禘祫,计年有差,考于经传,微有所乖。顷在四月,已行禘享,今指孟冬, 又申祫仪,合食礼频,恐违先典。伏以陛下能事毕举,旧物咸甄,宗祏祗慎之时, 经训申明之日。臣等忝在持礼,职司讨论,辄据旧文,定其伦序。请以今年夏禘, 便为殷祭之源,自此之后,禘、祫相代,五年再殷,周而复始。其今年冬祫,准礼 合停,望令所司但行时享,即严禋不黩,庶合旧仪。”制从之。

  旧仪,天宝八年闰六月六日敕文:“禘祫之礼,以存序位,质文之变,盖取随 时。国家系本仙宗,业承圣祖,重熙累盛,既锡无疆之休,合享登神,思弘不易之 典。自今已后,每禘祫并于太清宫圣祖前设位序正,上以明陟配之礼,钦若玄象, 下以尽虔祭之诚,无违至道。比来每缘禘祫,时享则停,事虽适于从宜,礼或亏于 必备。已后每缘禘祫,其常享以素馔,三焚香以代三献。”

  建中二年九月四日,太常博士陈京上疏言:“今年十月,祫享太庙,并合飨迁 庙献祖、懿祖二神主。《春秋》之义,毁庙之主,陈于太祖,未毁庙之主,皆升合 食于太祖。太祖之位,在西而东向,其下子孙,昭穆相对,南北为别,初无毁庙迁 主不享之文。征是礼也,自于周室,而国朝祀典,当与周异。且周以后稷配天,为 始封之祖,而下乃立庙。庙毁主迁,皆在太祖之后。禘祫之时,无先于太庙太祖者。 正太祖东向之位,全其尊而不疑。然今年十月祫飨太庙,伏请据魏、晋旧制为比, 则构筑别庙。东晋以征西等四府君为别庙,至禘祫之时,则于太庙正太祖之位以申 其尊,别庙祭高皇、太皇、征西等四府君以叙其亲。伏以国家若用此义,则宜别为 献祖、懿祖立庙,禘祫祭之,以重其亲;则太祖于太庙遂居东向,以全其尊。伏以 德明、兴圣二皇帝,曩立庙,至禘祫之时,常用飨礼,今则别庙之制,使就兴圣庙 藏祔为宜。”敕下尚书省百僚集议。礼仪使太子少师颜真卿议曰:“议者或云献祖、 懿祖亲远庙迁,不当祫享,宜永閟西夹室。又议者云二祖宜同祫享,于太祖并昭穆, 而空太祖东向之位。又议者云,二祖若同袷享,即太祖之位永不得正,宜奉迁二祖 神主祔藏于德明皇帝庙。臣伏以三议俱未为允。且礼经残缺,既无明据,儒者能方 义类,斟酌其中,则可举而行之,盖协于正也。伏惟太祖景皇帝以受命始封之功, 处百代不迁之庙,配天崇享,是极尊严。且至禘祫之时,暂居昭穆之位,屈己申孝, 敬奉祖宗,缘齿族之礼,广尊先之道,此实太祖明神烝烝之本意,亦所以化被天下, 率循孝悌也。请依晋蔡谟等议,至十月祫享之日奉献祖神主居东向之位,自懿祖、 太祖洎诸祖宗,遵左昭右穆之列。此有彰国家重本尚顺之明义,足为万代不易之令 典也。又议者请奉二祖神主于德明皇帝庙,行祫祭之礼。夫祫,合也。故《公羊传》 云:‘大事者何?祫也。’若祫祭不陈于太庙而享于德明庙,是乃分食也,岂谓合 食乎?名实相乖,深失礼意,固不可行也。”

  贞元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,太常卿裴郁奏曰:“禘、祫之礼,殷、周以迁庙皆 出太祖之后,故得合食有序,尊卑不差。及汉高受命,无始封祖,以高皇帝为太祖。 太上皇,高帝之父,立庙享祀,不在昭穆合食之列,为尊于太祖故也。魏武创业, 文帝受命,亦即以武帝为太祖。其高皇、太皇、处士君等,并为属尊,不在昭穆合 食之列。晋宣创业,武帝受命,亦即以宣帝为太祖。其征西、颍川等四府君,亦为 属尊,不在昭穆合食之列。国家诞受天命,累圣重光。景皇帝始封唐公,实为太祖。 中间世数既近,于三昭三穆之内,故皇家太庙,惟有六室。其弘农府君、宣、光二 祖,尊于太祖,亲尽则迁,不在昭穆之数。著在礼志,可举而行。开元中,加置九 庙,献、懿二祖皆在昭穆,是以太祖景皇帝未得居东向之尊。今二祖已祧,九室惟 序,则太祖之位又安可不正?伏以太祖上配天地,百代不迁,而居昭穆,献、懿二 祖,亲尽庙迁,而居东向,征诸故实,实所未安。请下百僚佥议。”敕旨依。

  八年正月二十三日,太子左庶子李嵘等七人议曰:

  《王制》:“天子七庙,三昭三穆,与太祖而七。”周制也。七者,太祖及文 王、武王之祧,与亲庙四也。太祖,后稷也。殷则六庙,契及汤与二昭二穆。夏则 五庙,无太祖,禹与二昭二穆而已。晋朝博士孙钦议云:“王者受命太祖及诸侯始 封之君,其已前神主,据已上数过五代即毁其庙,禘祫不复及也。禘祫所及者,谓 受命太祖之后,迭毁主升藏于二祧者也。虽百代,禘祫及之。”伏以献、懿二祖, 太祖以前亲尽之主也。拟三代以降之制,则禘祫不及矣。代祖神主,则太祖已下毁 庙之主,则《公羊传》所谓“已毁庙之主,陈于太祖”者是也。谨按汉永光四年诏, 议罢郡国庙及亲尽之祖,丞相韦玄成议太上、孝惠庙,皆亲尽宜毁,太上庙主宜瘗 于园,孝惠主迁于太祖庙。奏可。太上,同太祖已前之主,瘗于园,禘祫不及故也, 则今献、懿二祖之比也。孝惠迁于太祖庙,明太祖已下子孙,同禘祫所及,则今代 祖元皇帝神主之比也。自魏、晋及宋、齐、陈、隋相承,始受命之君皆立庙,虚太 祖之位。自太祖之后至七代君,则太祖东向位,乃成七庙。太祖以前之主,魏明帝 则迁处士主置于园邑,岁时使令丞奉荐,世数犹近故也。至东晋明帝崩,以征西等 三祖迁入西除,名之曰祧,以准远庙。至康帝崩,穆帝立,于是京兆迁入西除,同 谓之祧,如前之礼,并禘祫所不及。

  国朝始飨四庙,宣、光并太祖、世祖神主祔于庙。贞观九年,将祔高祖于太庙, 硃子奢请准礼立七庙,其三昭三穆,各置神主。太祖,依晋宋以来故事,虚其位, 待递迁方处之东向位。于是始祔弘农府君及高祖为六室,虚太祖之位而行禘祫。至 二十三年,太宗祔庙,弘农府君乃藏于西夹室。文明元年,高宗祔庙,始迁宣皇帝 于西夹室。开元十年,玄宗特立九庙,于是追尊宣皇帝为献祖,复列于正室,光皇 帝为懿祖,以备九室。禘祫犹虚太祖之位。祝文于三祖不称臣,明全庙数而已。至 德二载克复后,新作九庙神主,遂不造弘农府君神主,明禘祫不及故也。至宝应二 年,祔玄宗、肃宗于庙,迁献、懿二祖于西夹室,始以太祖当东向位,以献、懿二 祖为是太祖以前亲尽神主,准礼禘祫不及,凡十八年。至建中二年十月,将祫飨, 礼仪使颜真卿状奏:合出献、懿二祖神主行事,其布位次第及东面尊位,请准东晋 蔡谟等议为定。遂以献祖当东向,以懿祖于昭位南向,以太祖于穆位北向,以次左 昭右穆,陈列行事。且蔡谟当时虽有其议,事竟不行,而我唐庙祧,岂可为准?嵘 伏以尝、禘、郊、社,尊无二上,瘗毁迁藏,礼有义断。以献、懿为亲尽之主,太 祖已当东向之尊,一朝改移,实非典故。谓宜复先朝故事,献、懿神主藏于西夹室, 以类《祭法》所谓“远庙为祧,去祧为坛,去坛为墠,坛、墠有祷则祭,无祷乃止。” 太祖既昭配天地,位当东向之尊。庶上守贞观之首制,中奉开元之成规,下遵宝应 之严式,符合经义,不失旧章。

  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议曰:

  天子受命之君,诸侯始封之祖,皆为太祖。故虽天子,必有尊也,是以尊太祖 焉;故虽诸侯,必有先也,亦以尊太祖焉。故太祖已下,亲尽而毁。洎秦灭学,汉 不及礼,不列昭穆,不建迭毁。晋失之,宋因之。于是有违五庙之制,于是有虚太 祖之位。夫不列昭穆,非所以示人有序也;不建迭毁,非所以示人有杀也;违五庙 之制,非所以示人有别也;虚太祖之位,非所以示人有尊也。此礼之所由废。按 《礼》:“父为士,子为天子,祭以天子,葬以士。”今献祖祧也,懿祖亦祧也, 唐未受命,犹士礼也。是故高祖、太宗以天子之礼祭之,不敢以太祖之位易之。今 而易之,无乃乱先王之序乎?昔周有天下,追王太王、王季以天子之礼,及其祭也, 亲尽而毁之。汉有天下,尊太上皇以天子之礼,及其祭也,亲尽而毁之。唐有天下, 追王献、懿二祖以天子之礼,及其祭也,亲尽而毁之。则不可代太祖之位明矣。

  又按《周礼》有先公之祧,有先王之祧。先公之迁主,藏乎后稷之庙,其周未 受命之祧乎?先王之迁主,藏乎文王之庙,其周已受命之祧乎?故有二祧,所以异 庙也。今献祖已下之祧,犹先公也;太祖已下之祧,犹先王也。请筑别庙以居二祖, 则行周之礼,复古之道。故汉之礼,因于周也;魏之礼,因于汉也;隋之礼,因于 魏也。皆立三庙,有二祧。又立私庙四于南阳,亦后汉制也。以为人之子,事大宗 降其私亲,故私庙所以奉本宗也。太庙所以尊正统也。虽古今异时,文质异礼,而 右礼之情,与问礼之本者,莫不通其变,酌而行之。故上致其崇,则太祖属尊乎上 矣;下尽其杀,则祧主亲尽于下矣;中处其中,则王者主祧于中矣。

  工部郎中张荐等议曰:“昔殷、周以稷、珣始封,为不迁之祖,其毁庙之主, 皆稷、珣之后,所以昭、穆合祭,尊卑不差。如夏后氏以禹始封,遂为不迁之祖。 故夏五庙,禹与二昭二穆而已。据此则鲧之亲尽,其主已迁。左氏既称‘禹不先鲧’, 足明迁庙之主,中属尊于始封祖者,亦在合食之位矣。又据晋、宋、齐、梁、北齐、 周、隋史,其太祖已下,并同禘祫,未尝限断迁毁之主。伏以南北八代,非无硕学 巨儒,宗庙大事,议必精博,验于史册,其礼佥同。又详魏、晋、宋、齐、梁、北 齐、周、隋故事,及《贞观》、《显庆》、《开元礼》所述,禘袷并虚东向。既行 之已久,实群情所安。且太祖处清庙第一之室,其神主虽百代不迁,永歆烝尝,上 配天地,于郊庙无不正矣。若至禘、祫之时,暂居昭穆之列,屈己申孝,以奉祖祢, 岂非伯禹烝烝敬鲧之道欤?亦是魏、晋及周、隋之太祖,不敢以卑厌尊之义也。议 者或欲迁二祖于兴圣庙,及请别置筑室,至禘祫年飨之。夫祫,合也。此乃分食, 殊乖礼意。又欲藏于西夹室,永不及祀,无异汉代瘗园,尤为不可。辄敢征据正经, 考论旧史,请奉献、懿二祖与太祖并从昭穆之位,而虚东向。”

  司勋员外郎裴枢议曰:“礼之必立宗子者,盖为收其族人,东向之主,亦犹是 也。若祔于远庙,无乃中有一间,等上不伦。西位常虚,则太祖永厌于昭穆;异庙 别祭,则祫飨何主乎合食?永閟比于姜嫄,则推祥禖而无事。《礼》云:‘亲亲故 尊祖,尊祖故敬宗,敬宗故收族,所以宗庙严,社稷重。’由是言也,太祖之上复 有追尊之祖,则亲亲尊祖之义,无乃乖乎?太庙之外,轻置别祭之庙,则宗庙无乃 不严,社稷无乃不重乎?且汉丞相韦玄成请瘗于园,晋征士虞喜请瘗于庙两阶之间。 喜又引左氏说,古者先王日祭于祖考,月祀于曾高,时享及二祧,岁祫及坛墠,终 禘及郊宗石室。是谓郊宗之上,复有石室之祖,斯最近矣。但当时议所居石室,未 有准的。喜请于夹室中,愚以为石室可据,所以处之之道未安。何者?夹室谓居太 祖之下毁主,非是安太祖之上藏主也。未有卑处正位,尊在傍居。考理即心,恐非 允协。今若建石室于园寝,迁神主以永安,采汉、晋之旧章,仍禘袷之一祭,修古 礼之残缺,为国朝之典故,庶乎《春秋》变礼之正,动也中者焉。”

  考功员外郎陈京议曰:“京前为太常博士,已于建中二年九月四日,奏议祫飨 献、懿二祖所安之位,请下百僚博采所疑。其时礼仪使颜真卿因是上状,与京议异, 京议未行。伏见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下太常卿裴郁所奏,大抵与京议相会。伏以 兴圣皇帝,同献祖之曾祖,懿祖之高祖。夫以曾孙祔列于曾、高之庙,岂礼之不可 哉?实人情之大顺也。”

  京兆少尹韦武议曰:“凡三年一祫,五年一禘。祫则群庙大合,禘则各序其祧。 谓主迁弥远,祧室既修,当袷之岁,当以献祖居于东向,而懿祖序其昭穆,以极所 亲。若行禘礼,则太祖复筵于西,以众主列其左右。是则于太祖不为降屈,于献祖 无所厌卑。考礼酌情,谓当行此为胜。”

  同官县尉仲子陵议曰:“今儒者乃援‘子虽齐圣,不先父食’之语,欲令已祧 献祖,权居东向,配天太祖,屈居昭穆,此不通之甚也。凡左氏‘不先食’之言, 且以正文公之逆祀,儒者安知非夏后庙数未足之时,而言禹不先鲧乎!且汉之禘、 祫,盖不足征。魏、晋已还,太祖皆近,是太祖之上,皆有迁主。历代所疑,或引 《閟宫》之诗而永閟,或因虞主之义而瘗园,或缘远庙为祧以筑宫,或言太祖实卑 而虚位。惟东晋蔡谟凭左氏‘不先食’以为说,欲令征西东向。均之数者,此最不 安。且蔡谟此议,非晋所行。前有司不本谟改筑之言,取征西东向之一句为万代法, 此共不可甚也。臣又思之,永閟瘗园,则臣子之心有所不安;权虚正位,则太祖之 尊无时而定。则别筑一室,义差可安。且兴圣之于献祖,乃曾祖也,昭穆有序,飨 祀以时。伏请奉献、懿二祖迁于德明、兴圣庙,此其大顺也。或以祫者合也,今二 祖别庙,是分食也,何合之为?臣以为德明、兴圣二庙,每禘祫之年,亦皆飨荐, 是亦分食,奚疑于二祖乎?”

  其月二十七日,吏部郎中柳冕上《禘祫义证》,凡一十四道,以备顾问,并议 奏闻。至三月十二日,祠部奏郁等议状。

  至十一年七月十二日,敕:“于颀等议状,所请各殊,理在讨论,用求精当。 宜令尚书省会百僚与国子监儒官,切磋旧状,定可否,仍委所司具事件闻奏。”其 月二十六日,左司郎中陆淳奏曰:“臣寻七年百僚所议,虽有一十六状,总其归趣, 三端而已。于颀等一十四状,并云复太祖之位。张荐状则云并列昭穆,而虚东飨之 位。韦武状同云当祫之岁,献祖居于东向,行禘之礼,太祖复筵于西。谨按礼经及 先儒之说,复太祖之位,位既正也,义在不疑。太祖之位既正,懿、献二主,当有 所归。详考十四状,其意有四:一曰藏诸夹室,二曰置之别庙,三曰迁于园寝,四 曰祔于兴圣。藏诸夹室,是无飨献之期,异乎周人藏于二祧之义,礼不可行也。置 之别庙,始于魏明之说,实非《礼经》之文。晋义熙九年,虽立此义,已后亦无行 者。迁于园寝,是乱宗庙之仪,既无所凭,殊乖经意,不足征也。惟有祔于兴圣之 庙,禘祫之岁乃一祭之,庶乎亡于礼者之礼,而得变之正也。”

  十九年三月,给事中陈京奏:“禘是大合祖宗之祭,必尊太祖之位,以正昭穆。 今年遇禘,伏恐须定向来所议之礼。”敕曰:“禘祫之礼,祭之大者,先有众议, 犹未精详,宜令百僚会议以闻。”时左仆射姚南仲等献议状五十七封,诏付都省再 集百僚议定闻奏。户部尚书王绍等五十五人奏议:“请奉迁献祖、懿祖神主祔德明、 兴圣庙,请别增两室奉安神主。缘二十四日禘祭,修庙未成,请于德明、兴圣庙垣 内权设幕屋为二室,暂安神主。候增修庙室成,准礼迁祔神主入新庙。每至禘祫年, 各于本室行飨礼。”从之。是月十五日,迁献祖、懿祖神主权祔德明、兴圣庙之幕 殿。二十四日,飨太庙。自此景皇帝始居东向之尊,元皇帝已下依左昭右穆之列矣。 二祖新庙成,敕曰:“奉迁献祖、懿祖神主,正太祖景皇帝之位,虔告之礼,当任 重臣。宜令检校司空平章事杜佑摄太尉,告太清宫;门下侍郎平章事崔损摄太尉, 告太庙。”又诏曰:“国之大事,式在明禋。王者孝飨,莫重于禘祭,所以尊祖而 正昭穆也。朕承列圣之休德,荷上天之睠命,虔奉牲币,二十五年。永惟宗庙之位, 禘尝之序,夙夜祗栗,不敢自专。是用延访公卿,稽参古礼,博考群议,至于再三。 敬以令辰,奉迁献祖宣皇帝神主、懿祖光皇帝神主,祔于德明、兴圣皇帝庙。太祖 景皇帝正东向之位。宜令所司循礼,务极精严,祗肃祀典,载深感惕。咨尔中外, 宜悉朕怀。”

  会昌六年十月,太常礼院奏:“禘祫祝文称号,穆宗皇帝、宣懿皇后韦氏、敬 宗皇帝、文宗皇帝、武宗皇帝,缘从前序亲亲,以穆宗皇帝室称为皇兄,未合礼文。 得修撰官硃俦等状称:‘礼叙尊尊,不叙亲亲。陛下于穆宗、敬宗、武宗三室祝文, 恐须但称嗣皇帝臣某昭告于某宗。’臣等同考礼经,于义为允。”从之。贞元十二 年,祫祭太庙。近例,祫祭及亲拜郊,皆令中使一人引伐国宝至坛所,所以昭示武 功。至是上以伐国大事,中使引之非宜,乃令礼官一人,就内库监领至太庙焉。

  旧仪,高祖之庙,则开府仪同三司淮安王神通、礼部尚书河间王孝恭、陕东道 大行台右仆射郧国公殷开山、吏部尚书渝国公刘政会配飨。太宗之庙,则司空梁国 公房玄龄、尚书右仆射莱国公杜如晦、尚书左仆射申国公高士廉配飨。高宗之庙, 则司空英国公李勣、尚书左仆射北平县公张行成、中书令高唐县公马周配飨。中宗 之庙,则侍中平阳郡王敬晖、侍中扶阳郡王桓彦范、中书令南阳郡王袁恕己配享。 睿宗之庙,则太子太傅许国公苏瑰、尚书左丞相徐国公刘幽求配飨。

  天宝六载正月,诏:京城章怀、节愍、惠庄、惠文、惠宣太子,与隐太子、懿 德太子同为一庙,呼为七太子庙,以便于祀享。太庙配飨功臣,高祖室加裴寂、刘 文静,太宗室加长孙无忌、李靖、杜如晦,高宗室加褚遂良、高季辅、刘仁轨,中 宗室加狄仁杰、魏元忠、王同皎等十一人。大祭祀,骍犊减数。十载,太庙置内官。 十一载闰三月,制:“自今已后,每月朔望日,宜令尚食造食,荐太庙,每室一牙 盘,内官享荐。仍五日一开室门洒扫。”其后又有玄宗子静德太子庙,肃宗子恭懿 太子庙。孝敬庙在东京太庙院内,贞顺皇后、让皇帝庙在京中。余皆四时致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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